《廣東省水資源管理條例(草案)》即將出臺
廣東也嚴重缺水?在昨天的省人大常委會會議上,權威部門介紹的情況使人不得不面對這個現實。
現狀:缺水嚴重浪費驚人
省人大農村農業委員會對《廣東省水資源管理條例(草案)》審議意見的報告中指出:我省人均水資源量有2600立方米,略高于全國平均水平,但也僅為世界人均水平的1/4。而且,我省降雨時空分布不均,約80%集中在汛期以洪水形式流入大海;粵西連年干旱,造成嚴重的水源性缺水;經濟發達地區水體污染嚴重,造成水質性缺水;經濟落后地區水利工程建設滯后,集雨能力差,造成工程性缺水。加上我省水資源平均利用率僅為27%,浪費驚人。上述問題已成為制約我省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的重要因素,而1995年省政府制定的《廣東省取水許可證制度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辦法》已難適應新形勢的發展要求,制定《水資源管理條例》十分必要。
廣東將怎么管水?
●由水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管理
●水產養殖和家庭灌溉不征收水資源費
●排污口設置須經水利部門同意
●違法者最高罰款可達5萬元
通讀《條例(草案)》,筆者發現的第一大亮點是廢除了以前的“多頭管水”體制。草案明確規定: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其他有關部門按職責協同做好水資源管理工作。
該草案還擴大了市縣水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權限和征收水資源費的范圍,降低市縣的上繳幅度,由原規定的20%降為10%,費用主要由市縣征收、使用;開采礦泉水、地熱水,應當在取得取水許可證后,才能到國土資源部門辦理相應的采礦手續;水產養殖和家庭灌溉取水,不需辦理取水許可證和征收水資源費等。
鑒于我省用水浪費情況普遍,《條例(草案)》明確規定: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工作,建設、經貿等部門協同做好節約用水工程;對超計劃取水的單位和個人,實行累計征收水資源費,嚴重者,可暫停其取水;水利部門應當會同環保部門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審定水體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在河道、湖泊、水庫、渠道設置排污口必須經水利部門同意。
對水事糾紛的處理,《條例(草案)》也作出了規定:跨流域或行政區域取水的,應先征求有關地區和部門的意見,達成協議后,方可按規定申請辦理取水手續,否則由共同的上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處理;因開發利用水資源引起的其它糾紛,應通過協商解決,否則由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處理。
鑒于我省未經批準擅自取水、不按規定取水、過量開采地下水引起地面沉降等現象較嚴重,《條例(草案)》還加大了處罰力度,將根據實際情況予以罰款或追究刑事責任,最高罰款可達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