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規范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違法!
本報訊 (記者章紅雨)PM2.5須用中文注明“細顆粒物”,IS須用中文注明“伊斯蘭國”,“盡善盡美”不能寫成晉善晉美……8月20日,在中國語文現代化學會于京舉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施行15周年座談會上,與會語言文字工作者對出版物及網站中存在不規范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現象表示憂慮。
《中國新聞出版廣電報》記者了解到,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指普通話和規范漢字。《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要求,“漢語文出版物中需要使用外國語言文字的,應當用國際通用語言文字作必要的解釋。”“《漢語拼音方案》是中國人名、地名和中文文獻羅馬字母拼寫法的統一規范,并用于漢字不便或不能使用的領域。”“以普通話作為語言的播音員、節目主持人和影視話劇演員、教師、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普通話水平,應當分別達到國家規定的等級標準。”
與會者表達了他們的擔憂,近年來語言文字工作雖然加大了宏觀管理力度,但是社會應用的現狀與發展需求相比,依然存在不規范現象。比如,社會上還存在濫用繁體字、亂造簡體字現象;有些企業熱衷于取洋名、洋字號,在營銷活動中亂造音譯詞;信息技術產品中語言文字使用混亂的現象也很突出;不少出版物、廣告、商店招牌、商品包裝和說明書中濫用外文;等等。
語言文字工作者魏丹認為,上述現象的存在,僅靠加強行政管理工作還不夠,必須把語言文字工作納入法制軌道,做到有法可依,依法行政。教育部語言文字應用研究所廣播電視語言研究中心郭龍生博士也呼吁,3G、4G、MP3、CT等外文詞進入到中國后,每一位語言文字使用者都要及時給出中文譯名,盡量減少外文字母在中文表述中出現。
當天,專門推動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規范使用的組織——中國語文現代化學會通用語言文字規范使用專業委員會成立。與會的50多名法律工作者、語言文字專家學者、文化出版工作者倡議:保持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規范化、標準化使用,捍衛中華民族文化的安全,促進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在時代大潮中與時俱進、不斷豐富和發展。通用語言文字規范使用專業委員會首任理事長、律師張水葆表示,這一文化公益組織將運用社會輿論監督,推動《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進一步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