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動漫出版扶持項目開始申報
★由文字形式改編為漫畫、多媒體動漫形式的作品,若該作品的人物形象、故事情節等主要內容與原著相同度超過80%,不視為原創作品
★申報主體或作品作者如在3年內出現過侵犯他人著作權或其他違背新聞出版管理規定的行為,取消申報資格
本報訊 (記者涂桂林)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日前下發通知,2015年“原動力”中國原創動漫出版扶持計劃項目將開始申報,繼續從扶持作品創作入手,推動動漫作品轉化為出版產品。申報時間為2015年5月11日~6月30日。
通知指出,所申報作品必須具備顯著的故事性,表現手法嫻熟流暢,內容積極健康、具有鮮明的時代特色、無國家法律法規禁止的內容。申報原創漫畫圖書、多媒體動漫作品,須為在創作中或已基本完成創作、著作權完整、宣傳推廣計劃完備、在境內外尚未出版的原創動漫作品;申報期刊連載原創漫畫作品,須為在境內公開發行的期刊上連載、著作權完整、未出版單行本的原創漫畫作品;申報民文譯制作品,須為正在開展或計劃開展、版權責任清晰、譯制計劃完備的漢語漫畫圖書民文(蒙古文、藏文或維吾爾文)譯制作品。
動漫游戲作品類項目的申報工作與“中國民族網絡游戲出版工程”項目申報工作相結合,本次不再單獨申報。由文字形式改編為漫畫、多媒體動漫形式的作品(非文字版權授權情況下),若該作品的人物形象、故事情節等主要內容與原著相同度超過80%(含80%),則不視為原創作品。傳統故事、民間傳說、成語寓言、世界童話等改編動漫作品可申報。所申報作品須為以敘事為主的連續性分鏡頭故事的動漫作品(含情感類漫畫繪本),連環畫、四格或多格形式不限。抓幀圖書、純畫集、動漫創作指導、文字配圖、插圖輕小說及類似作品不在本次申報范圍之內。
通知強調,期刊連載漫畫作品類項目的申報主體為在我國依法設立的期刊出版單位;民文譯制作品類項目的申報主體為內蒙古、西藏、新疆3個地區依法設立,從事原創動漫作品策劃、編輯和出版的出版單位。申報主體或作品作者如在3年內出現過侵犯他人著作權或其他違背新聞出版管理規定的行為,取消申報資格。獲得2014年度扶持的申報主體,如未按要求報送項目實施情況及相關材料的,或未按計劃完成項目且未提供情況說明的,或未按要求履行出版承諾的,取消申報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