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有關負責人:“水十條”凸顯“全鏈條”治水的特點
新華社北京4月16日電(記者于文靜)《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16日正式公布。水利部水資源司副司長陳明16日表示,該計劃凸顯了流域管理、水陸統籌、系統治理、協力治污和突出執法監督等“全鏈條”治水的特點。
“‘水十條’中多處涉及水資源管理與保護任務,特別是第三條‘著力節約保護水資源’,闡明了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要求,把用水總量控制、提高用水效率、科學保護水資源作為重要內容。”陳明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
陳明說,此次《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具有以下突出特點:
——體現了流域管理要求。要求對江河湖海實施分流域、分區域、分階段科學治理,體現了水的流域特性。要發揮環境保護區域督查派出機構和流域水資源保護機構作用,健全跨部門、區域、流域、海域水環境保護議事協調機制。
——強化水陸統籌管理。當前,我國水環境污染、水資源短缺和水生態損害等問題相互交織、相互影響,使水污染防治更加復雜艱巨。“水十條”在重點強調全面控制污染源管理的同時,更加注重水資源的節約保護,提出要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嚴控地下水超采,控制用水總量,加強工業、城鎮和農業節水工作,加強江河湖庫水量調度管理,系統推進水污染防治、水生態保護和水資源管理。
——建立系統治理的格局。突出措施的系統性、綜合性,多措并舉,建立了從源頭到末端全覆蓋的水污染防治措施體系。體現了方方面面的要求,發揮了各類措施的作用。
——形成協力治污的局面。強調充分發揮各部門以及社會各方面的作用,明確責任,強化監管,共同推進水污染防治工作。
——突出執法監督作用。實行最嚴格環保制度;堅持落實各方責任,嚴格考核問責;堅持全民參與,形成“政府統領、企業施治、市場驅動、公眾參與”的水污染防治新機制。并提出了對水質不達標的區域實施掛牌督辦,國家每年公布最差、最好的10個城市名單和各省(區、市)水環境狀況,邀請公眾、社會組織全程參與重要環保執法行動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調查,支持民間環保機構、志愿者開展工作等一系列新舉措。
陳明表示,下一步,水利部將重點圍繞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全力做好“水十條”的貫徹落實。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嚴控地下水超采、提高用水效率、科學保護水資源、加強江河湖庫水量調度管理、嚴格執法監管、切實加強水環境管理、全力保障水生態環境安全、調整種植業結構與布局,提升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為河湖水質盡快改善作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