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防總印發《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工作制度》和《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本站訊 近年來,隨著國務院機構改革,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以下簡稱國家防總)部分組成單位和職能進行了調整。根據當前防汛抗旱工作形勢和要求,經征求各成員單位意見,國家防總對2003年制訂的《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工作制度》和《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進行了修訂,并于近日印發執行。
修訂后的《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工作制度》從會議制度、聯系制度和防汛抗旱新聞報道制度三個方面對國家防總的有關工作作出了明確規定,規范了國家防總會商決策、應急響應啟動、工作組和專家組派遣、新聞宣傳報道組織等工作流程。《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對各成員單位在防汛抗旱工作中的職責進行了規定,同時要求各成員單位密切配合、團結協作,切實履行防汛抗旱工作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