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通知要求加強長江河道采砂現場監管和日常巡查
中國水利網站12月20日訊 近日,水利部印發《關于加強長江河道采砂現場監管和日常巡查工作的通知》,就落實長江河道采砂管理責任制、加強許可采區現場監管、規范禁采期采砂船舶集中停靠管理、強化河道日常巡查、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建立信息報送制度等作出具體規定。旨在為進一步加強長江河道采砂管理,依法嚴厲打擊非法采砂行為,維護長江干流河道采砂總體可控良好局面。
《通知》要求,沿江各地要嚴格落實以地方行政首長負責制為核心的長江采砂管理責任制,明確采砂管理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責任人、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任人和現場監管責任人,并向社會公告責任人名單,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度。
《通知》明確,沿江各地要切實加強許可采區的現場監管工作,結合實際制定完善現場監管辦法,按年度制定現場監管實施方案或工作計劃。獲得許可的采砂船舶一律安裝衛星定位系統。許可采區實行24小時旁站式監管和交接班制度,現場監管人員要按規定做好許可采區現場監管記錄。
《通知》指出,沿江各地要嚴格規范禁采期采砂船舶集中停靠管理。應統一規劃、科學合理設置禁采期采砂船舶集中停靠點,制定集中停靠點管理制度,明確具體管理單位和責任人。要加強對集中停靠點的現場監管,對進入集中停靠點的采砂船舶登記造冊,并對船只進出及原因作出詳細記錄,有條件的地方可安裝視頻監控系統。
《通知》強調,沿江各地要對河道采砂實行常態化巡查監管,建立河道采砂日常巡查制度,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年度巡查方案或計劃。巡查人員要做好日常巡查記錄,發現非法采砂行為要立即采取相應處置措施。
《通知》要求,沿江各地要建立長江河道采砂管理信息報送制度,平時實行月報制度,主汛期實行半月報制度,報告期內遇有重大問題要及時報告,未發現非法采砂情況的,也要進行“零報告”。要按照專門管理機構、專職管理人員、專用執法裝備和專項管理經費“四個專門”的要求,進一步加強長江采砂管理隊伍能力建設。
《通知》要求,長江水利委員會和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定期開展監督檢查,不斷創新監督檢查方式,完善督促整改機制和情況通報制度。
本《通知》印發長江水利委員會和沿江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其它流域和省(區、市)參照執行。
來源:中國水利網站 201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