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麗生:小水電代燃料工程必須歸國家所有
新華社貴陽4月14日電(記者雷敏、周芙蓉)水利部副部長索麗生14日表示,小水電代燃料工程必須歸國家所有,確保長期為農民做飯取暖提供廉價電力。
索麗生是在此間召開的全國小水電代燃料試點現場會上作上述表示的。他說,小水電代燃料工程和常規小水電開發工程不同。常規小水電開發主要是獲得經濟效益,解 決地方經濟發展問題。小水電代燃料工程的主要任務是為農民提供清潔、廉價的可替代能源,使農民從燒柴、燒煤的煙熏火燎中解放出來,減少對生態環境的破壞,長期有效地鞏固退耕還林和保護森林植被。因此,小水電代燃料工程必須歸國家所有,確保代燃料電不漲價。
索麗生指出,小水電代燃料工程實施一年多來,電價穩定在0.19元左右,達到使農民愿意用,用得起,長期用的目的。電站收入也基本實現保本微利。因此,必須建立長效機制把這一“民心工程”堅持下去,不能幾年后地方有困難,就把電站賣了或者是漲價。
他強調,小水電代燃料項目必須堅持所有權、使用權、經營權分設的運行機制。電站的所有權歸國家。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作為出資人代表,履行小水電代燃料項目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和保值增值的職責,確保代燃料電站長期有效運行和生態效益、社會效益及農民利益的實現。項目法人負責與供電部門簽訂上網供電協議,制訂電力計量、電費收繳和用電安全管理辦法。使用權屬于代燃料農戶,農民有按代燃料電價和電量使用生態電的權利,負有保護森林植被、不再砍伐森林的責任和義務。三權分離的管理體制,有力地制約了各種短期行為,確保能為農民長期提供廉價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