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個人可投資建設小型水利工程
今后,北京市水池水窖、節水灌溉等小型水利工程可由個人投資建設,同時按照“誰投資、誰所有、誰受益”的原則,投資建設的水利工程的產權也歸個人所有。這是記者從日前召開的北京郊區水利工作會議上獲悉的。
明年,本市還將通過出讓部分可經營性水利工程的冠名權來吸引社會資本,投資方可通
過為投資治理或建設的河道及水環境景觀取名字的方式獲取相應的社會效益或經濟回報。這類可出讓冠名權的水利工程主要是指小城鎮集中供水、與開發區結合的河道治理、水環境建設等具有經營性質的工程,投資方通過競標的方式奪得標的物一定時期內或永久的冠名權,招標過程由政府指定機構代理執行。
此外,政府還可采取轉讓特許經營權的方式,將整個工程的投資、建設、管理全部交付投資者,政府在一段時期后無償回收資產。對水池水窖、節水灌溉等小型水利工程,將按照“誰投資、誰所有、誰受益”的原則,鼓勵個人投資修建,產權歸個人所有。(記者王軍華)